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四十一条

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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