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四十一条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