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