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第二十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