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