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第二十三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