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二十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