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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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