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第十九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