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房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