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八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