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八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