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八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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