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六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七节 销售管理第一百六十八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