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七节 销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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