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六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一百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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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