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六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一百六十条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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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