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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