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五节 采购与验收

第一百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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