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五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五节 采购与验收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