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五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五节 采购与验收第一百五十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