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