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四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四节 设施与设备第一百四十四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