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四节 设施与设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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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