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文 件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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