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文 件第一百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