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文 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 (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四)药品拆零销售;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 (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 (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 (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