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三节 文 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 (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四)药品拆零销售;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 (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 (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 (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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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