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二节 人员管理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