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