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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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