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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