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 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第一百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