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二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