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十四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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