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十四节 售后管理第一百一十八条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