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十四节 售后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并做好记录,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