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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