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财产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