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七条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