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