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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