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