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批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对申报的新兽药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并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该新兽药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终止试验,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 农业部对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