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临床试验用兽药和对照用兽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用于试验的,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