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临床试验用兽药和对照用兽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用于试验的,试验结果不予认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