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因新兽药质量或其它原因导致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动物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试验单位和申请人应当立即停止试验,并按照国家有关动物疫情处理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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