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临床试验应当根据批准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如需变更批准内容的,申请人应向原批准机关报告变更后的试验方案,并说明依据和理由。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