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临床试验应当根据批准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如需变更批准内容的,申请人应向原批准机关报告变更后的试验方案,并说明依据和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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