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采用指导原则以外的其他方法和技术进行试验的,应当提交能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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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