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采用指导原则以外的其他方法和技术进行试验的,应当提交能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