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临床试验审批

第十条

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确定试验区域和试验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批准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农业部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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