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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