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等级:

(一)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四)一般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从重等情形的,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

(五)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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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