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裁量原则。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裁量权。行使裁量权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过罚相当原则。铁路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类别、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与处罚幅度基本一致。
(四)正当程序原则。铁路监管部门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六)综合裁量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