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铁路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依法不予处罚,仍实施处罚的;

(二)依法应当对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应当对当事人从重处罚,未予从重处罚的;

(三)在同一时期同类案件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同一铁路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同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行政裁量基本原则的。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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