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文件行使裁量权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本文件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在报请国家铁路局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国家铁路局对调整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公布。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铁路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文件行使裁量权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本文件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在报请国家铁路局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国家铁路局对调整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