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处罚的,应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一)对具有减轻情形,且不具有从重情形的,不实施并处;
(二)对具有从轻情形,且不具有从重情形的,实施并处,罚款处罚档次对应从轻行政处罚档次;
(三)对具有从重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减轻情形的,实施并处,罚款处罚档次对应从重行政处罚档次;
(四)对无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依法实施并处;
(五)其他情形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并处。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处罚的,除减轻和不予处罚的情形外,不得选择性适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