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处罚的,应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

(一)对具有减轻情形,且不具有从重情形的,不实施并处;

(二)对具有从轻情形,且不具有从重情形的,实施并处,罚款处罚档次对应从轻行政处罚档次;

(三)对具有从重情形,且不具有从轻或减轻情形的,实施并处,罚款处罚档次对应从重行政处罚档次;

(四)对无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依法实施并处;

(五)其他情形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并处。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处罚的,除减轻和不予处罚的情形外,不得选择性适用。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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