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三)在多主体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积极配合铁路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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