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职位设置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