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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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