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