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工作责任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