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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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